《宗教世界》,2009年5月-6月 —

累西腓大主教宣布对为一名9岁巴西女孩实施堕胎手术的母亲及其医疗团队处以绝罚,该女孩遭强奸后怀有双胞胎。此事在天主教世界引发强烈抗议。许多信徒、神父甚至主教都对这一处分措施表示愤慨,认为其过分且不恰当。我也做出了强烈反应,强调这种粗暴而教条的谴责与福音信息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福音倡导慈悲、关爱他人,并以爱超越法律。等到情绪平息后,我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此事,并非为了激起人们的愤慨,而是尝试以更客观的角度分析此事揭示的天主教会的根本问题。
面对这一决定引发的强烈抗议,巴西主教团试图淡化此次绝罚的严重性,并以女孩母亲受到医疗团队影响为借口,免除其绝罚。但主教部部长巴蒂斯塔·雷枢机主教的表态更为明确,他解释说,累西腓大主教最终只是援引了教会法。该法规定,任何实施堕胎的人,实际上都脱离了教会的共融:“凡实施堕胎者,若产生后果,应立即被逐出教会”(教规1398)。无需任何人正式将他逐出教会:他已经通过自己的行为将自己逐出教会。当然,累西腓大主教本可以避免通过高调援引教会法来加剧争议,从而引发全球性争议,但这丝毫没有解决令众多信徒感到震惊的根本问题:基督教律法——而且,它并不认为强奸是足以被逐出教会的行为——怎么能谴责那些试图通过堕胎来挽救被强奸女童生命的人呢?宗教拥有规章、原则和价值观,并努力捍卫这些规章、原则和价值观,这很正常。在这种情况下,天主教与所有宗教一样,反对堕胎,这可以理解。但这项禁令是否应该被写入一部不可侵犯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了自动的惩戒措施,而忽略了具体案例的多样性?在这一点上,天主教会与其他宗教和基督教派别不同,它们没有与继承自罗马法的教会法及其惩戒措施相对应的法律。天主教会原则上谴责某些行为,但也懂得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并认为违反规范有时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这在这位巴西女孩的案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皮埃尔神父对艾滋病也说过同样的话:最好通过贞洁和忠诚来对抗疾病传播的风险,但对于那些无法做到这一点的人来说,使用避孕套总比传播死亡要好。还必须记住,正如几位法国主教所做的那样,教会的牧师们每天都在实践这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神学,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并以慈悲陪伴处境艰难的人,这常常导致他们打破常规。这样做,他们只是在践行福音信息:耶稣谴责通奸本身,但没有谴责被抓到通奸的女人。宗教狂热分子想要用石头打死她,而耶稣对她直言不讳地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若望福音8)。一个致力于忠实于其创始人的信息,并在一个对每个人的痛苦和复杂性日益敏感的世界中保持影响力的基督徒团体,难道可以继续以这种方式不加辨别地实施惩戒措施吗?它是否应该在理想和规范的同时,也记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最重要的是,见证爱比法律更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