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世界》,2009年1-2月——

世界上各种宗教之间的共同点比人们想象的要少。首先,有一条著名的黄金法则,它以千百种方式被贬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还有一条与这条原则截然相反的法则,其古老性、持久性和近乎普遍性令人震惊:对女性的蔑视。仿佛女性是一个潜在的或失败的人,肯定低于男性。我们在本期档案中提供的、支持这一悲观观察的历史和文本元素都极具说服力。为什么会有如此的蔑视?心理动机无疑是决定性的。正如米歇尔·卡泽纳夫(Michel Cazenave)提醒我们的那样,追随精神分析的先驱们,男性既嫉妒女性的愉悦,又害怕自己对女性的欲望。性无疑是问题的核心,而那些只容忍戴面纱女性的伊斯兰男性,丝毫不值得羡慕那些只将女性视为潜在诱惑者的教父们。几乎所有文化中都存在着这种对女性的贬低,而宗教在其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对“伟大女神”的古老崇拜,就体现了对女性原则的推崇。人类最早宗教中的萨满,如同他们所崇敬的神灵一样,既有男性也有女性,这一点从流传至今的口述社会中可见一斑。然而,几千年前,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第一批王国的形成,社会组织的需求日益凸显,政治和宗教管理机构也应运而生。然而,当时担任政府职务的却是男性。负责祭祀的祭司们急于将万神殿男性化,而男性神,如同尘世间发生的那样,在天庭掌权。反过来,一神教则通过赋予一位神一张纯粹男性化的面孔,复制甚至放大了这种多神教模式。几千年来,宗教中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悖论:女性如此被鄙视,却往往是宗教的真正核心;她们祈祷、传递信息,并同情他人的苦难。如今,由于现代社会的世俗化及其所促进的女性解放,人们的心态正在发生演变。不幸的是,某些令人恐惧的做法——这十五名阿富汗少女最近在坎大哈步行上学时被泼硫酸——以及来自另一个时代的言论——例如巴黎大主教的言论: “光有裙子是不够的,你还得有思想。”——表明,在宗教传统最终承认女性与男性平等,并从其教义和实践中抹去这些延续数百年的厌女症痕迹之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