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杂志,2002 年 5 月。.

今年年初以来,美国、法国和爱尔兰爆发的恋童癖神父丑闻,以及上级未予惩处,严重震动了教会。许多人质疑恋童癖与神职人员独身之间的联系。对于那些不像修士那样完全融入世俗生活的男性而言,独身和贞洁真的能够持续吗?我们知道,许多神父实际上过着妾室般的生活,或者维持着秘密的性关系。教会难道不应该结束这种虚伪,质疑神职人员独身的规定吗?这条规定是从12世纪才开始实施的,而且在福音书中并无依据。尽管我个人对此深信不疑,但我认为这并不能解决恋童癖的问题。恋童癖涉及的是那些心理结构扭曲的人,无论他们是神职人员还是平信徒。.

当然,这些罪行之所以显得更加令人发指,是因为施害者是那些虔诚侍奉上帝、深受儿童信任的人。但大多数恋童癖案件不也是如此吗?正是因为孩子面对的是“权威”人物——父亲、叔叔、辅导员、老师或神父——他们才感到无所适从,不敢指认施虐者。我们是否应该对恋童癖神父比对乱伦的父亲更加义愤填膺?他们都犯了同样的罪行:利用孩子的脆弱和信任,将他们物化,当作性对象。.

在恋童癖神父的案件中,最难以接受的是天主教教会高层对施虐者的态度。在所有相关国家,教会都避免向当局举报这些神父,而且往往让他们继续留任。教会除了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丑闻曝光,并承认自身内部存在害群之马之外,还以告解保密和“天主慈悲”为由,为这种态度提供了合法性,并要求“罪人”永远“悔改”。面对这些变态者,天主教教会高层表现出极大的天真和应受谴责的盲目,其中一些人无疑是为了接近儿童而投身神职。即使是那些明辨是非、不会将少数变态者与整个神职人员混为一谈的人,也已经意识到教会遭受的损害是巨大的。监护机构宁愿保护其成员,也不愿保护信徒及其子女,这种做法是无法辩解,也无法接受的。.

200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