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杂志,2002 年 5 月。

自今年年初以来,在美国、法国和爱尔兰,恋童癖神父逍遥法外的丑闻震动了教会。许多人开始质疑恋童癖与神父独身生活之间的联系。对于那些与僧侣不同、完全融入世俗生活的男性来说,独身和贞洁是否可行?我们知道,许多神父事实上与他人同居或保持秘密的性关系。难道现在不是教会应该终结这种虚伪,质疑神父独身主义的时候了吗?这项规定自十二世纪起才开始实施,而且没有任何福音书依据。即使我个人对此深信不疑,但在我看来,这并不能解决恋童癖的问题,它与具有反常心理结构的个人有关,无论他们是神职人员还是平信徒。

当然,这些罪行之所以显得更加令人憎恶,是因为犯下这些罪行的人是虔诚地信奉上帝,并且完全信任孩子们。但大多数恋童癖案件不也是如此吗?正是因为孩子面对着“权威”——父亲、叔叔、导师、老师或忏悔神父——他才陷入困境,不敢谴责施虐者。我们应该对恋童癖牧师比对乱伦父亲更反感吗?两者都犯了同样的罪行:利用孩子的脆弱和信任,将孩子物化,当作性对象。

在恋童癖神父案件中,最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天主教高层对侵犯者采取的包庇态度。在所有相关国家,该机构都避免将这些神父告上法庭,并且大多数情况下让他们继续任职。除了教会主要寻求避免公众丑闻并承认其内部存在害群之马之外,这种态度还因告解的保密性和对“罪人”的“神圣慈悲”而合法化,而这些“罪人”总是被寄予“悔改”的期望。天主教高层在面对变态者时表现出极大的天真和应受谴责的盲目,其中一些人无疑是被吸引到神职人员那里与儿童接触的。即使在那些知道如何避免将少数变态者与全体神职人员混为一谈的人看来,这对教会的损害已经十分严重。监护机构更倾向于保护其成员,而不是其信徒及其子女,这一事实既不可辩解,也不可接受。

200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