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宗教,2009年5月-6月刊——

累西腓总主教对为一名九岁巴西女孩实施堕胎手术的母亲和医疗团队处以绝罚,这一决定在天主教界引发了轩然大波。这名女孩曾遭强奸,并怀有双胞胎。许多信徒、神父,甚至主教都对这一惩戒措施表示愤慨,认为其过激且不恰当。我也对此反应强烈,指出这种残酷而教条的谴责与福音的教义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福音倡导仁慈、怜悯他人,并通过爱超越律法。最初的情绪平复之后,似乎有必要重新审视此案,并非为了激起更多的愤怒,而是为了尝试从更宏观的角度分析它所揭示的天主教会的根本问题。
面对公众对此决定的强烈抗议,巴西主教团试图淡化绝罚的影响,并豁免女孩的母亲,声称她受到了医疗团队的影响。然而,主教部部长巴蒂斯塔·雷枢机主教的解释则清晰得多,他解释说,累西腓总主教只是在重申教会法。该法规定,任何实施堕胎的人都会自动被逐出教会:“凡实施堕胎者,若其行为导致死亡,则自动被逐出教会”(教会法典1398条)。无需任何人正式将其逐出教会:他的行为本身就已使其脱离教会。当然,累西腓总主教本可以避免火上浇油,高调援引教会法,从而引发全球争议,但这并不能解决激怒众多信徒的根本问题:一部基督教法律——而且该法律并不认为强奸是足以构成逐出教会的严重罪行——怎能谴责那些试图通过堕胎来挽救被强奸女孩生命的人呢?宗教拥有规则、原则和价值观,并努力捍卫它们,这是很正常的。就此而言,我们可以理解天主教和其他所有宗教一样反对堕胎。但是,这种禁令是否应该被写入一成不变的法律,并规定自动采取惩戒措施,而忽略个案的差异呢?在这方面,天主教会与其他宗教和基督教教派有所不同,后者没有类似源自罗马法的教会法及其惩戒措施。它们原则上谴责某些行为,但也懂得如何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并认为有时违反规范反而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这位巴西女孩的案例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皮埃尔神父也曾就艾滋病发表过类似的观点:通过贞洁和忠贞来降低疾病传播的风险固然更好,但对于那些无法做到这一点的人来说,使用安全套总比传播死亡要好。正如几位法国主教所指出的,我们也必须记住,教会的牧者们每天都在实践这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神学,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以仁慈之心陪伴那些身处困境的人,这常常促使他们变通规则。这样做,他们只是在实践福音的信息:耶稣谴责通奸本身,但并不谴责被当场抓获的通奸妇女,那些宗教律法的狂热分子想要用石头砸死她,而耶稣对她说了这样一句明确的话:“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约翰福音 8)。一个基督徒团体,既要忠于其创始人的教诲,又要在这个日益关注每个人苦难和复杂性的世界中保持影响力,还能继续不加区分地运用惩戒措施吗?除了理想和规范之外,它难道不应该强调因材施教的必要性吗?最重要的是,它难道不应该见证爱比律法更强大吗?